非應稅、免稅、零稅率,有什么區(qū)別?

2018-07-31 11:06:48 財貓云 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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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增值稅計算中,無論“非應稅項目”,還是“免稅項目”、“零稅率”項目,實際上都不用繳稅。但是,以上三者在稅收運用中,還是有許多區(qū)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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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者之間的關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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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非增值稅應稅項目


非增值稅應稅項目(也稱“不征增值稅項目”),指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項目。
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一條規(guī)定,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,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,為增值稅的納稅人,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。


也就是說,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限于銷售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。


比如“財稅〔2016〕36號”文件附件2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(guī)定》一、(二)列舉了以下不征收增值稅項目(當然,依據 “稅收征管法第三條”之稅收法定原則, “應稅銷售行為”之外皆屬于增值稅非應稅項目):

1.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、航空運輸服務,屬于《試點實施辦法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的用于公益事業(yè)的服務。

2.存款利息。

3.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。

4.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、公積金管理中心、開發(fā)企業(yè)以及物業(yè)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。

5.在資產重組過程中,通過合并、分立、出售、置換等方式,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、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,其中涉及的不動產、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。



免征增值稅項目

02


免征增值稅項目,是指根據國家稅法相關規(guī)定,給予某些項目取得收入免予繳納增值稅的稅收優(yōu)惠。


比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十五條規(guī)定,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:(實施細則對此另有明確解釋)

1、農業(yè)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;

2、避孕藥品和用具;

3、古舊圖書;

4、直接用于科學研究、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、設備;

5、外國政府、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;

6、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;

7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。



03

零稅率項目


零稅率是增值稅稅率的一種,主要適用于納稅人出口貨物和跨境應稅行為。


需要注意以下幾種特殊規(guī)定:

(一)可以放棄免稅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三十六條: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(guī)定的,可以放棄免稅,依照條例的規(guī)定繳納增值稅。放棄免稅后,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。


(二)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。

“財稅〔2016〕36號”文件附件1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四十八條:納稅人發(fā)生應稅行為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(guī)定的,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。


三者之間的區(qū)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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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票據使用


1、非應稅項目:發(fā)票以外憑證


2、應稅項目(含免稅項目、零稅率項目):發(fā)票(但是免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(fā)票,另有規(guī)定除外)
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(fā)票管理辦法》第三條、第十九條:本辦法所稱發(fā)票,是指在購銷商品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,開具、收取的收付款憑證。銷售商品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,對外發(fā)生經營業(yè)務收取款項,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(fā)票;特殊情況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(fā)票。

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《企業(yè)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》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)第九條、第十條:企業(yè)在境內發(fā)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,……其支出以發(fā)票(包括按照規(guī)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(fā)票)作為稅前扣除憑證(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(yè)務的個人除外)……不屬于應稅項目的,以對方開具的發(fā)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……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

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一條及《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使用規(guī)定》(國稅發(fā)[2006]156號)第十條規(guī)定,發(fā)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(guī)定的,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應當開具普通發(fā)票;特殊情形:國有糧食購銷企業(yè)銷售免稅糧食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)。


另外,零稅率雖然并未完全限制開具專用發(fā)票(“《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退(免)稅管理辦法》第七條:實行增值稅退(免)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”除外)但是由于開具發(fā)票須與適用稅率相符,零稅率專用發(fā)票即使開具,則票面稅額依然為零,相當于可以抵扣稅額為零,其實與開具普通發(fā)票是一樣的。


開具發(fā)票時,免稅項目稅率或者征收率欄用“***”表示免稅,零稅率項目稅率選擇為“0”,其他征稅項目依法填寫稅率或者征收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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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

1、非應稅項目:直接不參加增值稅計算(不計算銷項稅額或者應納稅額;由于不屬于發(fā)票開具范圍,所以也不會產生進項稅額予以抵扣)


2、免稅項目:銷項稅額或者應納稅額為零,但是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。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(一)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和不動產;


3、零稅率項目: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,銷項稅額按照0%的稅率計算,進稅額允許抵扣(涉及“出口退稅”另有操作規(guī)定)



03

關于申報義務


1、非應稅項目不用申報增值稅(企業(yè)所得稅須申報,即使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)


2、應稅項目(包括免稅項目、零稅率項目)皆須納入增值稅申報。


案例

甲公司(一般納稅人)2018年7月取得政府補助200萬元;銷售貨物、服務及無形資產1000萬元,其中轉讓技術收入100萬元,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,租金收入20萬元,銷售一般貨物680萬元,出口貨物200萬元。


解析:

(一)政府補助屬于非應稅項目;不計算增值稅,甲公司應當出具收款憑證等票據,不用申報增值稅(需要申報企業(yè)所得稅,無論是否納稅)。


(二)銷售貨物、服務及無形資產,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;應當開具發(fā)票,并納入增值稅納稅申報。包括:

1、轉讓技術收入100萬元

此屬于免稅項目,不計算增值稅(銷項稅額),與此相關進項稅額不得抵扣,只能開具普通發(fā)票。


“財稅〔2016〕36號”文件附件3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(guī)定》一、(二十六)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、技術開發(fā)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、技術服務,免征增值稅。


2、征稅項目900萬元,其中:

(1)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,租金收入20萬元,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不得抵扣進項稅額。


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(fā)布《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》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)第三條(一)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,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。


“財稅〔2016〕36號”文件附件1《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三十四條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,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,不得抵扣進項稅額。


(2)一般計稅項目

①增內銷售一般貨物680萬元,適用增值稅稅率16%;依法計算銷項稅額、抵扣進項稅額;


②出口貨物200萬元,適用增值稅零稅率;銷項稅額計算為零,進項稅額依法抵扣(當然具體操作上依照“出口退稅”相關政策執(zhí)行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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